观察是审计取证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之一,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、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察看。在实际工作中,有的审计人员运用观察取证得心应手,且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审计证据,而有的则不尽如人意,其原因主要是未真正掌握审计中观察的技法所致。现结合自己的实践,归纳出审计中的观察“四法”。
一是“障眼”观察法。即审计人员在观察前,不打招呼、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意图,按照掌握的线索和发现的疑点,找个“空隙”,采取“随便走走,转转”形式,寻找观察目标,并及时编制观察记录,注明观察事项、内容和结果等,以获取有力的证据。通常“障眼”法是在被审计单位不积极配合或审计机关配合纪委查处案件时使用,在实际运用时往往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。
二是“定序”观察法。即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观察。或由上到下,或由近及远,或由点到面,或由外到里,“定序”观察易把握,是审计人员最常用的观察取证的方法之一。观察时,应细致认真,如清点固定资产时,应看清楚型号、数量、运行状况,是否与报送的盘点账册相符。
三是“寻根”观察法。即对被观察对象,从头至尾,追根寻源,以获取有效的证据。此法在实际运用中,往往与询问取证方法有机结合起来,审计人员可以一边观察、一边询问,并同到现场的被审计单位分管人员或具体承办人员,弄清相关事项的过去与现在,变化的前因后果。采用“寻根”观察法,有时需要反复多次,才能“寻”出需要取证的“根”。
四是“比较”观察法。即将现场观察到的实际状况、清点的数据与观察前查阅的相关资料、报表数据进行对比或“联想”,对观察事项做纵向和横向比较,以收集有力的证据。运用“比较”观察法,除重视现场观察外,还应把功夫下在观察前的准备工作上。要求在观察前,应熟悉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,了解被观察对象的过去历史,掌握同行业的参照平均指数,使其成为观察取证时,提供依据和分析判断的参照物,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观察时心中有数。
运用观察法获取审计证据,不妨注意以下几点:
第一,要确立观察目标。观察前要事先设计制定完整的观察计划(除特殊情况外),确立具体的观察目标,按计划进行观察。观察中勤作审计观察笔记,观察后须对审计记录进行整理,以便获得充分有效的证据。
第二,要“用心”去观察。观察是有意识、有目的地知觉自然或社会现象的过程。要善于联想、思索,要将“观察”与“思索”结合起来,才能充分体现观察在审计取证中的魅力。
第三,要尽可能与其他取证方法结合起来运用。虽然观察在收集审计证据中可以单独采用,但在实际工作中,为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、合法性、相关性、客观性,往往会根据不同取证事项的需要,与检查、监盘、查询、计算、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,使收集审计证据过程更具有科学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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